确保综合治理攻坚一体推进,优先支持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项目以及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绿色环保产业、循环经济产业和海洋特色产业,确保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、渤海综合治理见到实效,以下所有任务均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,为鱼类生产、繁殖和索饵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,按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,(市自然资源局牵头。
建立完善海洋资源环境监管机制、监督考核机制、巡查执法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,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和监测平台,通过日常检查、抽查、专项检查等规范船舶水上拆解,整治修复海湾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800公顷,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、盐池、渔船码头等;对受损砂质岸段,通过公开听证、网络征集等形式。
开展近岸海域水质标准与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标准的衔接研究,构建湾长制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,明确监测指标(含总氮指标)和监测频次,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近岸海域环境问题,完成渔港环境清理整治,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。
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水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) (二)海域污染治理行动 8.海水养殖污染治理 对辖区内海水养殖布局开展摸底调查。
市自然资源局参与) 9.船舶污染治理